有個長大的孩子,跟我分享他的成長過程,他說與父母的互動中,有一段是讓他感覺最不開心、也最無法接受的經驗。他說小時候,父母讓他學很多才藝,一開始這些才藝都是他自己的選擇,因此,在投入的過程中,他很樂在其中,但後續學習來的結果,卻經常被父母當成「成就表現」來炫耀。
從上面的分享中,我想跟你談談「展現」與「表現」的差別。我們先從上面的經驗中,將展現與表現做簡單的界定。回頭看看這位伙伴的分享,一開始他對某類才藝的好奇與感興趣,因而投入學習,這樣的歷程,讓他可以運用習得的媒介(即才藝的內容,如鋼琴、繪畫、直排輪等等),將自己內在的感受或能量展現出來,這是屬於「展現」範疇。
但是,當親友來訪,父母要他將學來的才藝,當成是一種成就來呈現時,那麼在呈現這個才藝時,就會希望能夠彈得好聽、畫得好看、溜得快速等,這就是屬於「表現」範疇。
基於如上對於「展現」及「表現」的簡單界定,我想再談談它們的差別及帶給個體的感受差異。
社會價值vs內在自我
我們經常會用「表現的好不好?」,來確認一個孩子或人們在某方面的成就。因此,「表現」通常是基於某個社會價值的標準,舉例來說,當我們說這個孩子的成績「表現」不錯,指的就是他與同儕比較起來(或用某個標準,如100分),在某些學科上有更好的成就。
若以「展現」來看,則我們通常著重在內在的自我狀態,較少用某些社會制定的標準或條件來看,聚焦在展現過程中,個體是否能夠自在展現,甚至是開心呈現。因此,表現容易帶來比較,甚至是競爭,展現則帶來愉悅情緒和自我開展。
自發創造vs文化保留
從剛剛伙伴的分享中,讓我想起熟悉的心理治療理論--心理劇。這個理論的創始者Moreno,用某些概念來說明人類的相對應行為,其中自發、創造是一端,而文化保存(或遺產)是另一端。
自發、創造是充滿著流動、產能和創造力的一端,而文化保存則是固定、保守、不變的一端,或許在某些時刻,我們需要用穩定、不變來生活,但相對之下,自發和創造卻能夠為人帶來更多新的可能。以這個理論觀點來看「展現」與「表現」,很明顯地展現是屬於自發、創造的這個部份,而表現則是歸於文化保存。
個人意願vs他人強迫
最後,當我們用某個行為是由誰決定時,我們很清楚的知道,「展現」通常來自於「自我決定」,而「表現」則較常受到「他人趨使」。亦即前者依照自我意志來行為,而後者則經常受周遭他人的強迫。
當然,依照自己想法來執行和動作時,通常會是在更自由、沒有反抗動力下完成,因此,能夠得到更多創新和產能。相對之下,受他人強迫者,在壓力和不情願動力趨使下,則只能夠勉強的將某些行為呈現出來。
今天跟你分享「展現」和「表現」這兩個概念,或許我們可以看看,有多少行為是基於要展現自我,又有多少行為是要表現成就?又當我們在教養孩子的過程中,到底我們給予孩子是展現自己的機會?還是只是要他們表現成就?這之間哪些是大人的需求,哪些是孩子真正想要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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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正奇
諮商心理師/輔導與諮商博士
專長:
兒童青少年及成人個別心理諮詢、
親職諮詢、企業培訓、心理助人專業人員培訓、心理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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